《國際社會》泰國法庭:不得武力鎮壓示威群眾
2014/02/20 11:42時報資訊
【時報-台北電】泰國民事法庭19日裁決,穎拉政府有權頒布緊急狀態令,但穎拉和專責執行緊急措施的安全事務特別指揮中心,不得據此發布任何侵犯抗議群眾人權的命令。此外,法庭也下令穎拉當局,不得以武力鎮壓和平示威的民眾。
泰國反政府示威群眾1月占據政府辦公大樓,封鎖首都曼谷主要路口,持續逼迫看守內閣總理穎拉下台,穎拉在1月21日宣布曼谷和臨近省分進入緊急狀態,禁止在曼谷主要路口進行集會遊行活動。
■法庭兩面不得罪
穎拉政府的安全事務特別指揮中心,18日依據緊急狀態令動員數千名鎮暴警察,強制驅離曼谷各據點的示威群眾,雙方爆發血腥衝突,造成警民5人喪生、約70人受傷。
泰國民事法庭19日做出不偏袒任何一方的裁決,一方面稱政府有權頒行緊急狀態令,但又要求當局不得動武鎮壓示威群眾。目前尚不清楚,這項裁決是否影響以違反緊急狀態令為由,針對抗議領袖發出的逮捕令。
■群眾包圍國防部
在街頭血腥衝突次日,約3000名反政府示威群眾包圍國防部,揚言闖入穎拉位於國防部內的臨時應變總部。示威領袖素貼說:「穎拉要她的手下殺害我們,自己卻躲在國防部辦公室,這讓人無法接受。我們將闖入辦公室,把她揪出來。」
不過,穎拉和內閣官員當天刻意迴避,沒有前往應變總部上班,抗爭群眾也高度自制,未與警方再爆發衝突。警方高層表示,民事法庭的裁決,並不影響警方的維安工作,但短期內不會再針對示威群眾占據的各處地點,進行武力清場。
■軍方揚言介入維安
軍方發言人威勒康上校呼籲雙方克制,避免再發生衝突。他說,警方若無力維持首都曼谷的治安,軍方將會介入。「我們無意部署更多的軍隊,如果政府需要額外軍隊來協助警方的維安工作,必須向我們請求援助,但截至目前,政府並未提出要求。」(新聞來源:中國時報─記者黃文正/綜合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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